辦法&課程智慧電網辦法1150805版本1141215版本修課注意事項📌 修課重點ü 至少修滿 11學分。ü 【基礎】、【核心】課程至少各修 1門。ü 【應用】課程至少修 2門。ü 至少 4學分須為非原主修科系課程。ü 微學程課程學分得依規定計入原學系畢業學分。ü 修畢規定課程且成績及格後,須主動申請微學程證書。 ü 選課前請確認課程類別及學分是否符合微學程規定。📌 課程認列版本ü 微學程課程認列將以學生申請修讀微學程時之課程版本為準。 ü 不同申請期間所適用之課程版本可能不同,請依申請時之版本確認修課內容。